若 十五,12~17
耶稣对门徒们说:“这是我的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一样。人若为自己的朋友舍掉性命,再没有比这更大的爱情了。你们如果实行我所命令你们的,你们就是我的朋友。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因为仆人不知道他主人所做的事。我称你们为朋友,因为凡由我父听来的一切,我都显示给你们了。不是你们拣选了我,而是我拣选了你们,并派你们去结果实,去结常存的果实;如此,你们因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他必赐给你们。这就是我命令你们的:你们应该彼此相爱。”
彼此相爱是一条令我们既自豪又尴尬的命令。说它令我们自豪,那是因为这确实是一条非同凡响的命令,它是如此的美丽,令我们心神向往,并且对外宣讲时也极有面子;说它令我们尴尬,恰恰正是这么一条中心诫命,我们却无力去践行,以致于这条美丽的诫命居然成了我们的耻辱令。
爱的诫命让我们很有面子,但爱的实践却常常让我们很没面子:放下架子去服务,没有了人前人后的风光无限;宽容、忍让、宽恕、接纳……似乎又显得我们很贱很没脾气,似乎横竖都是理屈而输。
其实真正难以做到的不是爱的行为,而是爱的价值观。什么是面子?什么是风光?什么是输和赢?只要这些概念的属世标准还存在我们心内,我们就很难习惯性地慷慨去爱。
我们常常在爱与不爱之间挣扎着,在不涉及具体行动的祈祷默想中,我们承认彼此相亲相爱是一条非常高大上的诫命,爱的力量是巨大的,能改变世界、改变人心。我们也以教会中具有大爱的圣人圣女们感到自豪,比如圣达米盎神父、印度德肋撒修女……但一旦具体到我们自己需要去实践这个爱的诫命的时候,我们又给自己找到了千万条“暂时”不去爱的理由。总之,我的情况很特殊,将爱在特定对象上付诸实践的难度太大,我还是另寻爱的机会吧!结果是我们似乎几乎寻找不到可以轻松地去爱的机会。
欲使自己能实践基督关于爱的诫命,我认为基本功在于彻底更新我们的价值观念,让属神的标准取代属世的标准,就像摄影界所说的“练意不练技”――光圈、快门玩上几年就可以很精通了,难的是面对眼前的景物,什么角度,如何构图,如何去表达自己想要的主题。
基督徒说:“主啊!我是你的门徒,怎么可以如此憋屈?”主说:“如果你们不这么憋屈,又怎么作我的门徒?”其实习惯了,我们也就不觉得憋屈了,反觉得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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