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所提的那位公主,对于那不名誉的要求,不负任何责任,因为我们猜想那是相反她的意愿;相反地,如果她也频适秋波,对那要求表示兴趣,无疑地,她应对此事本身负责;纵然她悔不当初,收回秋波,她也难辞其咎。同理,诱惑本身也可能成为罪过,因为我们自己原是诱惑的原因。举例来说,我明明知道,游戏时我常生气咒骂,因此这类游戏成了我的诱惑:游戏几次,犯罪几次,我又怎能自辞其咎呢?!同理,我若明明知道,某某伴侣是我诱惑及犯罪之源,我却自投罗网,甘愿和他厮混,如果碰到诱惑,当然我应自负全责了。
从诱惑而产生的快乐,能避免而不避免,接受了它就难免有罪,其大小则由所享快乐的大小以及同意的久暂而定。前文所提的那位公主,如果对那不名誉的色情要求,不仅倾耳细听,而且在她听了之后,怦然心动,窃窃心喜,让自己沉浸在快乐想象之中,虽然她未必同意苟合,却是一心向往,这样她就应受责难。教自己的心身从事一件坏事,这件事本身就常是坏事;尤其是,谁若强迫自己的心从事作恶,那更是坏事的本质,因为无心之过原不足以构成罪恶。
因此,几时遇到犯罪的诱惑,你当考查自己,是否故意授诱惑以良机,因为那样你就算自投罗网,而作茧自缚。如果你能轻易是躲避机会,而又能预见或应当预见诱惑的来临,你却甘心堕落,那就难免有罪了;如果你并未授诱惑以可乘之机,那就无罪可言。
由诱惑产生的快乐,能躲避而未躲避,总难免于某种罪过,其大小轻重,则端视享乐的久暂以及得此快乐的原因。有妇人于此,虽未鼓励任何人前来调情,却自以调情为乐,除非另有“做爱”以外的理由,她不难免负咎,举例来说,前来“做爱”的情郎能弹一手美妙绝伦的琵琶,她听了而感到莫大的快乐,这快乐非由“做爱”而来,却因美妙的旋律而至,当然无罪可言;可是,她应适可而止,不宜沉迷于此种快乐,以免自己由音韵之乐而进入色情之乐。再避,有人呈我一妙计,最适合于我报仇之用,我不以报仇为乐,了不同意用此妙计去报仇,却非常欣赏他这锦囊妙计,这自然无罪可言,不过,总不宜让自己沉湎天这个妙计,心怕久而久之,它会导我于报仇之快。
有时,不免令人诧异,诱惑一来,不知不觉,便跟着感到快乐;在这种情况下,最多是个小罪;如果觉察之后,并不关心,而又迟于拒绝,那就难免加重;如果既经觉察,却又懒于拒绝,让其存于心中,就更其重大了。几时,我们明知故意地享受此种快乐,而它的对象又是相当有害的,那就难免于大罪了。有妇人于此,虽无意同爱人苟合,却愿意享受有罪的爱情,这不是大错而特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