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会的特质-天主教信理神学-天主教星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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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会的特质
     

第四章   教会的特质

第十二节     教会的不灭性(Indefectibility)

所谓教会的不灭性,一方面表示她不会过去,即她绵延不辍,至于世末,另一方面表示她在教义、组织与礼仪上本质的不改变。但这并不包括个别“教会”的衰落(如教会的一部份),与某些偶然的改变。

教会不会消灭,也就是说:她是基督所建的救世机械,直到世界末日——确定意见

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宣称教会具有“不可抗拒的稳定性”(invicta stabilitas邓1794),并且她“建筑在磐石上,将屹立到世界末日”(ad finem saeculorum usque ferma stabit. 邓1824)。良十三世在“众所周知”(Satis cognitum)通谕中说:“基督的教会是惟一而永恒的”(unica et perpetua邓1955)。

反对教会不灭性的人,如古代的(蒙丹派人士)与中古时代的精神派(神洛拉的若亚钦,方济会神修派人士),都预言过一个圣神的新世纪,认为在那个新世纪里,一个更完善的精神教会将会取代俗化的“肉体教会”;后来新教人士则认为教会已堕入教宗壳中,远离了基督的教训;杨森派人士(Quesnel与比斯道亚会议)说教会蒙蔽了某些信仰的真理;现代派人士认为教会的教义与组织曾有过本质上的演变(邓1445、1501、2053-2054)。

旧约中有关默西亚的预言指示天主与其子民的永久连系(依55:3;61:8;耶32:40)与永不毁灭的王国(依9:7;达2:44;7:14)。达味的王位将如日月,永远长存(咏88:37等)。这些预言指示基督和他的王国——教会。基督降世前,天使加俾额尔宣布:“他要为王统治雅各伯家,直到永远,他的王权没有终结”(路1:32等)。

基督将教会建立在一块磐石上,以便使她有坚固的基础,在风雨中安然无恙(玛7:24等),并预许“地狱的门必不能战胜她”(玛16:18)。无论你把地狱的门解作死亡的力量或魔鬼的力量,这些话清清楚楚地表示了教会的无损性和持久性。耶稣向他的宗徒们允许了另一位卫护者——真理之神,在他自己回归天父以后,真理之神要和他们永远在一起(若14:16)。他差遣门徒们到全世界去时,向他们保证:“看!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玛28:20)。从莠子的比喻(玛13:24-30,36-43)以及撒网的比喻(玛13:47-50),在世的天主国将要存在直到世界的终尽。圣保禄作证,圣体的祭献是为纪念耶稣的死亡,此礼要重行,直到基督再来的日子(格前11:26)。

安提约基雅的依纳爵认为君主的受膏象征教会的不灭性(致厄弗所书信17:1)。圣依来内反对诺斯底斯派理论,他主张教会依赖圣神之助,其训诲“坚定不移,万古如一”(反异说3:24,1)。圣奥斯定说:“如果基石摇动,教会也会摇动。然而基督怎会摇动呢?……只要基督不摇动,教会也永不摇动(Enarr. in Ps. , 103, 2, 5.参考Ps. 47, 7; 60, 6)。

教会不灭性的内在理由,基于她和创建者——基督(格前3:11)以及她和寓居在她内的本质与生命之泉源——圣神——的密切关系。圣多玛斯反对福洛拉的若亚钦,他告诉我们,不再有一种更完善的把圣神的恩泽更丰沛地赐给我们的境界来临(神2之1,106,4)。在过去,建于基督与宗徒的教会在遭受异说与魔鬼的攻击时,曾藉着她对恶势力的抗卫,证实了她不会失败的真理(Espos. Symb. , a. 9)。

第十三节     教会的不误性(Infallibility)

所谓不误性就是不可能陷于错误,有积极不可能与消极不可能两种。前者属于负有训诲之职的教会牧者(infallibilifas in docendo);后者属于接受信仰真理的全体信友(infallibilitsa in credendo)。积极与消极的关系即因与果之关系。此节所述以积极的不误性为主。

一、不误性的事实

在定断有关信仰与道德的教义时,教会不会错误——信理

梵蒂冈第一次大公会议明定教宗不会错误时,以教会不会错误为先决条件:“当罗马教宗以宗座权威说话时……他具有救主所愿教会在定夺信理与伦理诸事时之不误性”(邓1839)。

反对这项信理者为新教人士,他们因拒绝教会的圣统制,所以也拒绝教会的训导权威;现代主义人士也不赞成这一信理,他们否认教会源自上主,因而也否认教会的不误性。

基督曾允许宗徒们,将来圣神要辅助他们去实现训诲的使命。若14:16等:“我也要求父,他必赐给你们另一位护慰者,使他与你们永远同在,他是……真理之神”。玛28:20:“看!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参考若14:26;16:13;宗1:8)。基督与圣神的恒常佑助保证了宗徒们与其继承人所传信仰的纯真与完整。基督要求我们无条件地信从宗徒们与其继承者所传扬的信仰(罗1:5)并以之为永远得救的条件:“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16:16)。他将自己与宗徒视为一体:“听你们的,就是听我;拒绝你们的,就是拒绝我”(路10:16;参见玛10:40;若13:20)。这件事的先决条件是,宗徒们与他们的继承者在信仰的传扬上,都能免于错误。保禄视教会为“真理的柱石和基础”(弟前3:15)。教会不误性是教会合一与其不灭性的先决条件。

教父们在责备异说分子时,强调教会所传扬的信仰千古如一,因为她有圣神、真理之神:“教会在那里,天主的神也在那里,天主的神在那里,教会与一切恩宠也在那里;圣神就是真理”(反异说3:24,1)。教会是“真理的家”,错误的道理不能立足(反异说3:24,2)。自宗徒们以来,主教们无间的继承保证了宗徒信仰的道统。“他们(主教们)承受主教职务时,按照天父的意愿,也承受了真理的奇能”(反异说4:26,2)。参考戴尔都良De praesc. , 28; 圣西彼连书信59:7。

教会不误性的内在基础在于圣神的助佑。耶稣曾把圣神的助佑允许给教会,格外为使她能执行训导的职务。参考神2之2,1,9;Quodl. , 9, 16。

二、不误性的对象

(一)不误性的主要对象是:基督教义中有关信仰与道德的直接启示真理——信理(邓1839)

教会不仅能积极地判断关颁布启示真理的意义,即对圣经与传承的权威性宣布,以及信仰定式(如信辞等)的颁行,抑且对那些与启示真理相悖的异说之鉴定与拒绝。否则她无法满全“天主启示真的捍卫者与导师”之责(邓1793,1798)。

(二)不误性的次要对象是:非直接启示真理而与启示真理密切连系的有关基督教信仰与道德的教义——确定意见

其理由基于为“保全与正确地解释源于上主之信仰真理”而有的不误性(邓1836)。假如教会不能无误地决定那些与启示密切连系的信道和事实,她便无法达到上项目标,无论是教会积极地定断信理,或消极地谴责与信理相违的异说。

属于教会不误性的次要对象者为:(一)藉自然理性真理之助,从正式启示真理中引伸出来的神学结论。(二)某一启示真理之确实性所赖的历史事实(facta dogmatica)。(三)与启示真理有密切关系的自然理性真理。关于这方面的详细叙述,可参考本书引论第六节。(四)圣人的列品,即教会对某一分子确已进入永福,能得公开敬仰的最后定断。按圣多玛斯的意见,“对圣人的敬仰是我们相信圣人们的荣耀的一项宣言”(Quodl. , 9, 16)。如果教会对这件事的判断会错误,其后果将与教会的圣德不能并存。

三、不误性的特有者

不误性的特有者是教宗以及主教团,即全体主教,包括主教团的首脑——教宗——在内。

(一)教宗

教宗以宗座权威发言时,不能错误——信理(参见第八节)

(二)主教团

全体主教或在举行大公会议时集合,或分散在全球各地,共同宣布一项有关信仰或道德应为一切信友所接受的训道时,不会错误——信理

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主教们是宗徒的继承人(邓960)。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也作同样的宣布(邓1828)。主教们既是宗徒们的继承者,他们便是信友的牧者和导师(邓1821)。他们既是信仰的导师,便赋有教会牧导者应有的不误性。全体主教的训诲活动可分特殊的和平常的两种方式。

(1)在大公会议时,主教们以特殊方式行使他们不误的训导权。在大公会议的议决中,基督所建的这一训导团体最明显地行使训导权。

教会自最初几世纪起,就经常训诲信友们,告以大公会议的决议是不会错误的。圣亚达纳论及尼西亚大公会议的信辞时说:“藉尼西尼大公会议而传示的天主的话,永远常存”(Ep. ad Afros 2)。大圣葛利哥里承认并尊敬最初的四次大公会议,如同恭敬四福音;他将第五次大公会议与前四次大公会议相提并论(书信1:25)。

一个会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始有大公性:1、全球有辖治权的主教都被邀请参加。2、实际上各国主教纷至沓来,其人数足以代表全体主教。3、由教宗召集大公会议或至少大会在教宗的权威下召开;开会时教宗亲自主席或由教宗的代表主席,大会的决议由教宗批准。这些决议从教宗的明显的或隐含的批准,而产生普遍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法227)。

最初八次大公会议都由皇帝所召开,皇帝自任荣誉主席,并加以保护。第二次与第五次大公会议都没有教宗的合作,而且也没有教宗的代表出席会议。按照它们召集的方式,参加会议的分子以及会议的主席而论,它们不过是东方教会的内个会议,然而,后来全球教会追加承认这两次会议有关教义的决议,才给予它们以大公性。

(2)主教们在自己的教区,与教宗有常情的契合,他们一致地宣布有关信仰与道德的真理,便以平常方式行使他们不误的训诲权。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特别声明:由教会的平时与普遍的训导权威所宣布的启示真理,应以“对天主与对公教会的信仰”坚信之(邓1792)。教会平时与普遍的训导权属于散居全球的主教。主教在训诲上的一致性见于他们所准行的要理问答、牧函、祈祷手册,与主教会议的议决案等。这样就有了常情的普遍一致性,但须有主教团的最高首长——教宗的明认或默认。

个别主教宣讲信仰真理时,可能错误。教会历史告诉我们,个别主教如福定(Photinus)、奈斯多利(Nestorius)都陷于错误与异说。为了保存传承信理的纯洁,全体主教团的不误性已足够。但每一主教鉴于其职守,在他的教区内,是信仰的正式导师;也就是说,只要他与教宗相通功,服膺教会的普遍训诲,他就有训诲的权威。

第十四节     教会的可见性

教会的可见性就是教会藉可感觉的方式表之于外的一种特性。可分为原质可见性与体制可见性两种。前者包括教会可见的分子,后者是使信友们外在而可见地联系在一个宗教团体内的某些特点。教会的原质可见性不容置疑;其体制可见性,有人认为成问题。体制的可见性是教会可识性的基础与先决条件。

一、教会外在可见的一面

基督所建立的教会是一个外在可见的团体——确定意见

特伦多大公会议诏示我们:教会有一“可见的牺牲”和“外在而可见的铎品”(邓957)。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指出,基督拣选宗徒伯多禄为教会合一的“可见基石”(邓1821)。良十三世在他的“众所周知”(Satis cognitum,1896)通谕里教训我们:“若以教会的最终目标和造成圣德的最近原因来看,教会实际上是精神性的,若以教会的分子和获得神恩的方法来看,她必然是外在而可见的”。将信友们连系在一起并且使他们彼此相识的三个有形的条件是:承认同一信仰,利用同样的获至恩宠的方式,服从同一权威。

比约十二世在“奥体”通谕中重申良十三世的教训,并特别贬责下列理论:教会只是一个精神团体,以无形的连系将许多在信仰上彼此分离的基督徒团体联合在一起(H. 19; vgl. H. 73)。

中古时期的神修支派,胡斯派(Huss)和新教人士都否认教会的可见性。胡斯认为教会就是蒙预选者的团体(邓627);喀尔文也持此见。路德主张教会是“圣者(信友)的团体,在这团体里,福音以适当方式被宣讲,圣事以适当方式被施行”(奥斯堡信条第七条)。但是因为没有训导权威,因此也没有教理与施行圣事的可靠标准。拒绝圣统制必然导致教会的不可见论。

教会可见性的圣经明证就是圣统制系上主所建立(参见本编第四节)。教会中的训导职务要求信友服从信仰(罗1:5)与承认信仰(玛10:32等;罗10:10)。教会中的司祭之职,使信友有运用的司祭所施行的获至恩宠之方法的义务(若3:5;6:54)。而灵牧之职则要求他们服膺教会权威(玛18:17等;路10:16)。

旧约的先知们描写默西亚王国时,以远方可见的高山为象征,这山超越其他一切山岗,各民族都向着他前进(依2:2等;米4:1等)。耶稣在比喻中告诉我们,教会恰像地上的王国、羊群、建筑物、葡萄园、建在山上的城。圣保禄则将教会比作人体。

教父们告诉我们,基督的教会是易于识别的,也易于将它与异说者的团体分辨出来。圣依来内斥责诺斯底士派人士,阐明全世界信从基督的人具有同一的信仰,遵守同样的诫命,并保持同一的教会规章。他把在各地宣讲同一真理的教会化作七个大烛台,放射基督的光明,为众人所见(反异说5:20,1)。圣奥斯定把教会比作一座山上的城(玛5:14):“教会屹立在众人之前,为大众所见,因她是一座不能隐藏的山上的城”(comtra cresconium. 2, 36,45. 参考In Ep. I Joan. tr. 1 : 13)“教会可见性的最后理由是圣言的降生成人”(Mohler Symbolik, Par. 36)。

二、教会内在无形的一面

教会与她那人而天主的创建者一样,除了她外在可见的一面之外,还有内在的无形的一面、教会的目标——人类内在的圣化——是不可见的。教会所传邓的救赎礼物——真理和恩宠——是不可见的。教会内在生活的本源——圣神与其恩宠的赐邓——也是不可见的。外在的社会性的一面是可感知的对象,内在奥秘的一面则是信仰的对象。因此教会可见的外形决无损于对她自身——天主所建的救赎组织——的信仰。

反对教会可见性的理论,多半来自过份强调教会内在的精神的一面。耶稣所说(路17:21):“天主的国就在你们中间”(intra vos),原是对法利赛人说的,它并不指示“天国在你们心里”,而是“天国在你们的中间”。甚至若以第一种意义来解释经文,耶稣的话也并不否定教会的可见性。

第十五节     教会的合一性

所谓合一(unity)不仅是数字的一致,即独一无二,首先应该是内在的一致,即没有分裂。

基督所建的教会是独一无二而合一的——信理

尼西亚信辞中有一句:“我信教会惟一……”(邓86)。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训示:“为了使全体信友保持一致的信仰与团体(in fidei et communionis unitate),他选立伯多禄为宗徒之长,并在他内建立合一的常存起点与可见的基础”(邓1821)。良十三世在他那专门讨论教会合一的“众所周知”(Satis Cognitum)通谕中阐明:“教会的创建者愿意教会在信仰,管理与团体上合一,所以他指定伯多禄及其继承者作为教会的基础,并可以说,作为教会合一的中心”(邓1960)。

循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宣布,吾人可将教会的合一分为两种:

一、信仰的合一

所谓信仰的合一,就是一切信友由衷地相信教会训导权威所定断的真理,至少隐含地相信它们,并对外承认它们。参见罗10:10:“因为心里相信,可使人成义;嘴里承认,可使人获得救恩”(信誓合一信辞合一)。信仰的合一为那些尚未经教会合作最后定断而仍争论中的问题留着充足的余地。

新教人士的基本条文(Fundamental Articlec)说法,只要求信仰的基本真理之相同就够了,因而新教人士认为在基督教会内,各种不同的信誓可以并存共荣。这与天主教信仰合一理论无法相容(邓1685)。

二、团体的合一

团体合一的意义,一方面是信友们从属于主教与教宗权威(管理合一或圣统的合一);另一方面是信友们彼此相系,藉参与相同的礼仪,与领受获至恩宠的相同方法,而形成一个社会性的合一(礼仪合一)。

教会的至高导师与牧者——教宗——的首席权保证信仰与团体的合一(centrum unitatis 邓1960)。异说破坏信仰的合一;离异的教会则损害团体的合一。

教会合一的证据

基督与宗徒们视合一为教会的主要特性。基督嘱咐宗徒们往训万民,并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接受福音的教训(玛28:19等;谷16:15等)。耶稣作大司祭祈祷时,要求天主父赐给宗徒们与未来信友们以合一:“我不但为他们祈求,且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而信从我的人祈求,好使他们都合而为一,就如你,父,在我内,我在你内,使他们也在我们内合而为一,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若17:20等)。由此可见,合一是基督所建教会的一个特性。

圣保禄用家来象征教会的合一(弟前3:15),又用人体来说明它(罗14:4等)。他恳切地劝勉我们保持内在与外在的合一:“因主耶稣基督的名我恳求你们……尽力以和平的联系,保持心神的合一,因为只有一个身体和一个圣神,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宠召的希望一样:只有一个主,一个信德,一个洗礼,只有一个天主和众人之父”(厄4:3-6)。他谆谆以异说与离异为戒:“弟兄们,我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名求你们众人言谈要一致,在你们中间不要有分裂,但要同心合意嵛然相合”(格前1:10)。“对异说者在谴责过一次两次以后,就该远离他”(铎3:10;参考迦1:8等)。

教父们在斥责异说人士时,强调教会的合一;在斥责离异人士时则强调团体的合一。圣依来内将诺斯底士的不同意见与全球基督信仰的训理相对照,他说:“正如太阳只有一个,福音真理传布各地,照耀一切愿意认识真理的人”(反异说1:10,2;5:20,1)。为了使新教友在洗礼前公开地宣布自己的信仰,教会将信仰的真理汇集成信条或信辞,参考圣依来内信条(反异说1:10,1;3:4,2);戴尔都良信条(De praesc. , 13; de virg. Vel. 1; Adv. Prax. , 2)与奥力振信条(De princ. , 1 Praef. , 4)圣西彼连目睹迦太基与罗马的离异事件,不得已写下了有关大公会议合一的第一篇专论,在这篇论文中,他认为离异者将不能得救(论公教会的合一,6),主教们的彼此连系保持了教会的合一(书信66:8)。西彼连也强调首席权对保持教会合一的重要性(De unit. , 4)。弥勒富的欧达脱(Optatus of Milevis)所著论多那忒派异说(De schism. Donat. 2: 2等)中,圣热罗尼莫所著欧若凡宁书(Adv. Jov. , 1, 26)中,也持相同意见。

圣多玛斯宣称教会合一的三要素为:教会全体信友的共同信仰,对永生的共同希望,与对天主和对人(由于彼此服务中)的共同的爱。忠于教会的合一是获得永恒救恩的条件(Expos. Symb. , a. 9)。

第十六节     教会的圣德

受造物的圣德就是与天主结合。圣德可分两种:即主体的或个人的圣德,与客体的圣德。主体的圣德,以消极方面言,就是没有罪,以积极方面言,就是通过恩宠与爱德对天主的超性结合。客体圣德属于恒久事奉天主的人或为天主应用的事物,或者是那些使人们成圣的人与事物。

一、圣德是教会的本质属性

基督所建的教会是圣的——信理

教会在宗徒信经中承认:“我信……圣教会”(邓2)。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称教会为“卓绝的圣德,一切善事的无底止的丰饶”(邓1794)。比约十二世在“奥体”通谕中说:“我们的慈母以圣事喂养她的子女,无疑地,在圣事上,在她所保存的完整信仰里,并在她所命令大家遵守的规律,以及她鼓励大家接受的福音劝谕中,她都是纯洁无玷的。她源源地用以养育无数殉道者、童贞、精修的天恩与奇能,也证明她的纯洁”。

教会的起源、目的、方法与后果都是圣的。

教会的建立者与其无形的首脑——主基督——是圣的;她内在生命之源——圣神——是圣的;她的目标——天主的光荣与人的成圣,她为达到此目的所用的方法,有关信理,诫命与劝谕的基督训道,她的敬礼尤其是弥撒祭献,她的圣事,类圣事,礼仪性的祈祷,她的法律、她的组织,如修会、教育与慈善机构,圣神所给的恩宠、特恩与奇恩等,无一不是圣的。以圣德的一般意义言,教会的许多分子是圣的(处于恩宠境界)。教会也从不缺乏英勇的圣德与圣德的美表。在上述各种圣德方式中,惟有所用方法的圣洁与教会分子的英勇圣德两者是可见的,也惟有这两种圣德,可视为基督的教会的特征。

教会圣德的证据

耶稣将教会比拟酵母(玛13:23),由此而指出她在人间的更新与圣化的力量和使命。他又以同样的意义称他的门徒为“地上的盐”(玛5:13),“世上的光”(玛5:14)。圣保禄称信友为“圣者”:“那些在基督耶稣内受祝圣……一同蒙召为圣的人”(格前1:2)。他称个别教会与整个教会为“天主的团体”(格前1:2;弟前3:15)。他从积极与消极两方面把信友的成圣(客体和主体的圣德)作为建立教育的目的:“基督爱了教会,并为他舍了自己,为能用水洗,藉着话,洁净而圣化她,好使她在自己面前呈现为一个光耀的教会,没有瑕疵,没有皱纹或其他类似的缺陷,且使她成为圣洁和没有污点的”(厄5:25-27参考铎2:14)。教会的圣统与特殊的恩宠协助信友按照基督的榜样而成圣(厄4:11-13)。教会圣德的最深基础与富于她内的圣德的能力来自她和基督及圣神的密切契合;她是基督的体,基督的精神充满她,使她生活(格前12:12等)。

古代的护教学者与外教人士辩论时,欣然指出基督的训道在信仰与道德上的卓绝性,并强调基督信仰在它的追随者身上所造成的道德方面的改正(参考亚利斯迪特护教书15-17;圣儒斯定护教书1:14-17;23-29;亚瑟纳哥拉斯Suppl. , 31-36; Ep. ad Diogn. , 5 et seq.)。奥力振说:“以基督为导师与教育者的天主教会与教外团体(他们生活其间如置身异乡)相比,像照耀世间的天上光明”(驳楷索书3:29;参考1:26;奥斯定训道辞,214:11)。

圣多玛斯将教会的圣德建立在教会各分子的圣德上,组成教会的各分子为基督的血所洗净,为圣神的恩宠所膏沐,因天主三位的居住所祝圣而成天主的宫殿,并因天主的召唤而圣化(Expos. Symb. , a. 9)。

二、教会与罪恶

不仅成圣的分子属于教会,罪人亦然——信理

罪人并不由于教会的圣德而不再为教会的分子,如古代诺伐轩派,多那忒以及近代的路德与格斯奈(Quesnel)所主张的;克来孟十一世和比约六世拒绝了这派异说(邓1422-1428;1515)。比约十二世在“奥体”通谕中又重申此意:“与教会离异、异说与背教等罪其本身使人与教会的身体分开;但并非每一个罪,即使是大罪,其本身使人与教会的身体分离”(H. 27)。

耶稣在莠子长在麦田里(玛13:24-30),撒网捕得好鱼与坏鱼(玛13:47-50)。聪明与愚笨的童女(玛25:1-13)等比喻教训我们,教会内瑕瑜互见;在世界穷尽之时——在最后审判中,善恶方始分辨出来。对于如何纠正失足的兄弟们,耶稣曾给予了明确的指示,只有使之改善的方法都用尽时,才可使之离开教会(玛18:15-17)。在宗徒们的著作中,我们很清楚地看到,初期教会内也有大罪人,但并不惯于以开除教籍为惩罚(参考格前11:18等;格后12:20等)。

圣奥斯定引用耶稣的比喻,来驳斥多那忒派,以维护教会传承的教训(In Joan. , tr. 6, 12; Enarr. in Ps. ,128, 8; Ep. 93, 9, 34)。每一个重罪使信友失去教友资格的的理论导至对教会可见性的否认,因为恩宠境界的留驻与失落,没有外在可识性。一个犯大罪的人只要还以基督徒的信心和对基督的希望,与奥体首脑基督相连合,那么他仍然属于教会(神3:8,3之2)。

第十七节     教会的公众性

公众(Catholic)的意义是普遍的(Universal ),格外由于其在空间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她遍布全世界,我人称之为公众或公教。公众性分两种:(一)潜能的公众性(Virtual Catholicity)即遍传全球的意愿与实现此目的的能力。(二)实现的公众性(Actual Catholicity)即教会实际上传布到全世界。潜能的公众性自始存在;实现的公众性,由事理使然,必须要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始能完成。当教会包括世界各民族(虽然不是每一个人)时,实现的公众性可称为实质公众性(Physical Catholicity);在教会只为大部分民族所接受时,则上述实现的公众性只是常情的公众性(Moral Catholicity),教会公众性以教会合一性为先决条件。

基督所建的教会是公众的——信理

宗徒信经说:“我信……圣而公教会”(邓6:参考邓86;1686)。

常情的公众性已可满足公众性的概念。然而,基督愿意教会不断的发展,所以教会努力的目标是实质的公众性。按照大多数神学家的可靠意见,常情的公众性应当于同一时期在各地实现,那就是说,经过了相当时间的进展,常情公众性得以实现而且长久继续下去。传播地域之广与信仰人数之众并不能给某一训道的真伪作证——错误理论也可能传扬无阻。但是按照教会创建者的意愿,传播地域的广泛是基督训道所不可缺的,因而也是真正基督教会的一个特征。

公众性的证据

旧约有关默西亚的预言,曾提到公众性是默西亚王国的特征。旧约所示的天主的国只限于伊撒尔民族,而未来的默西亚王国则包括“地上一切民族”(参考创12:3;18:18;26:4;28:14;咏2:8;21:28;71:8-11、17;85:9;依2:2;11:40;25:22;49:6;55:4-5;56:3-8;66:19-21;则17:22-24;达2:35;拉1:11)。基督愿意他的惟一教会,分布全球而拥有万邦。他建立了一个世界性的基督徒大同主义(Christian universalism),以代替狭窄的犹太民族主义(Jewish particularism):“这天国的福音必要在全世界宣讲,给万民作证,然后结局才会来到”(玛24:14;路24:47)。“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玛28:19;谷16:15)。“你们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犹太和撒玛黎雅,并直到地极给我作见证人”(宗1:8)。

宗徒们承行了基督的托付。耶路撒冷的初期教会成为全犹太与撒玛黎雅教会的出发点;安提约基雅的第一个由外邦人所建的教会成为向外邦人传信的起点。圣保禄风尘仆仆,跑遍了整个古罗马文化所及的地区,为“使万民服从信德”,归依基督(罗1:5)。他几乎看见圣咏诗句的实现:“他们的喊声遍传天下,他们的言语传至地极”(罗10:18)。当天主所预定的外邦人进入教会后,那最早蒙选而最先放弃救恩的伊撒尔民族将要归主得救(罗11:25等)。

安提约基雅的依纳爵首先采用“公教会”一词:“基督在那里,公教会也在那里”(Inscr. , 8, 1; 19, 2);一次指“信仰正确的教会”(Inscr. , 16, 2)。自第二世纪末叶起,“公教会”一词即用作上述两义,事实上,这两个意义彼此吻合(Canon Muratori戴尔都良、圣西彼连)。“公众”(Catholic与教会一词相连),这个形容辞第一次见于东方教会的信辞中(耶路撒冷的济利禄;圣爱比法,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辞;邓9:14,86)。济利禄视教会的公众性不仅指教会在地理上的分布,抑且指教会所传扬的信道之普遍性,教会所领导的崇敬天主的民众阶层之普遍性,教会所保证的赦罪的普遍性,以及她所具有的德能的普遍性(Cat. 18, 23)。这些特征使基督的真教会与异说社团泾渭分明。所以在济利禄心目中,公教会一词“是我们的慈母圣教会,天主独子吾主耶稣基督的净配之固有名字”(Cat. , 18, 26)圣奥斯定所了解的“公众性”的意义,主要地是指教会遍及全球而言(书信93:7,23)。他引证旧约与新约的经文,说明这是基督教会的要素与特色(书信185:1,5;训导辞46:14,33等)。

圣多玛斯将教会的公众性,基于教会向世界各地的发展,她所代表各阶层之普遍性,以及她自亚伯尔(Abel)直至世末的时间上的延绵性(Expos. Symb. , a. 9)。

第十八节     教会的宗徒性(Apostolicity)

所谓宗徒性,就是来自宗徒。教会宗徒性的意义有三:(一)源自宗徒(Apostolicitas originis)。(二)宗徒的训道(Apostolicitas doctrinae)。(三)宗徒的继承(Apostolicitas successionis)。

基督所建的教会具有宗徒性——信理

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辞中有一句:“我信……具宗徒性的教会”(邓86,参考邓14,1686)。

这项信理指出:教会源于宗徒。她始终忠于宗徒所传授的训诲。教会的牧者,教宗与主教因着承继宗徒们的职守而与他们相系。宗徒职守的继承保证了信道传授的完整,并保证了今日教会与宗徒时代的教会之间的有机性连系。

教会宗徒性的证据

基督藉着三种职守(训诲、牧导、司祭三职守)的授与,并指定伯多禄为教会的最高牧者与导师,而将教会建立在宗徒身上(参见本章第四、五节)。基督愿意这些职守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力传予他们的承继者,因为教会的目的要求如此。教会的宗徒性在主教继承宗徒的绵绵无尽上表现得最为清楚。我人只需证明罗马教会自宗徒所承继,因为罗马主教是全教会的首脑与不误训诲权的持有者。由此可见,伯多禄与其继承者所在之地,即宗徒所传教会与宗徒所授完整训道所在之地。

教父中间,圣依来内与戴尔都良格外强调教会宗徒性的基本原则,以反诘诺斯底士派的谬误。他们指出公教会承受了宗徒的教训,并且以主教们无间的继承,保持了训道的纯正。而异说欣起于宗徒们以后,有些异说虽源自宗徒时代但与宗徒们无关。圣依来内撰写了最古老的罗马主教名录(反异说3:3,3;4:26,2;参考戴尔都良De praescr. , 20-21; 32; 36-37.驳马西翁书4:5;圣西彼连书信69:3;圣奥斯定Contra ep. Manichaei, 4, 5; 书信53:1,2,罗马主教名录)。

圣多玛斯告诉我们,宗徒们与其训诲是教会的次要基础,教会的首要基础是基督自己(Expos. Symb. , a. 9)。

教会的特征

教会的合一、圣德、公众性与宗徒性四种特性由于它们表之于外,易于认识,并非只是基督真教会的本质特性,并且还是外在标记。在比约九世时期(1864年),圣职部发表了如下的言论:“藉着天主的权力,基督真教会的本质由四种特征而确定,这四种特征并足以鉴别基督的真教会;在信辞中我人承认它们是信仰的对象”(邓1686;1793)。在护教学上,我人指出在一切信仰基督的教会里,惟有罗马教会拥有这四项特性,或者,至少罗马教会卓越地拥有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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