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基督以前的圣事与类圣事(Sacramentals)
第十二节 基督以前的圣事
一、基督以前的圣事之存在
(一)原初境况
大多数神学家与圣多玛斯意见相同,认为人类在陷于原罪以前,在乐园里,并无天主所建立的可以感知的传予恩宠的方法(广义的圣事)。正因为人在原初境界中,并无罪疚,他也不需要与罪相抗衡的救赎方法。由于人的高级官能指挥着低级官能,精神的灵魂不宜因肉体的因素而得到成全。有些神学家以圣奥斯定的理论为依据,认为生命树(创,2:9)与乐园中的婚配(创,2:23-24),都是圣事。便按圣多玛斯的意见,人类原祖的婚配并非传予恩宠的方法,而只是一种自然的制度(officium naturae, 神,3:61,2)。
(二)自然很时期
神学家们鉴于天主救赎意愿的普遍性,赞同圣奥斯定(C. Jul. , 5:11, 45)、圣多玛斯的意见(神,3:70,4-2)一致认为自原罪至亚巴郎时期;,以及在非犹太民族中,自原罪迄于宣讲福音的时期,有一种“自然的圣事”(Sacrameutum naturae),使尚未达理智年岁的儿童之原罪,藉此圣事而得清除,这一自然圣事乃是对未来的救主的信仰,系由父母或他人代替儿童完成,并且以一种外在相应的记号来表达它(如祈祷,祝福)。
自亚巴郎至梅瑟那段时期,割损礼(创,17:10等)是伊撒尔民族男性获得原罪之赦的一般方法。依诺森三世的教训与士林学派神学相符:“原罪为割损礼的奥迹所免,因而得以避免被罚的危险”(邓410)。士林学派神学追随圣奥斯定(De nuptiis et concup, 2:11,24)和圣大葛利哥里(Moralia, 4, Praef. 3)。古代教父(如圣儒思定,圣依来内,戴尔都良),只视割损礼为盟约的记号与洗礼的预象,而不视为获得救赎的方法(神,3:61,3;3:70,4)。
(三)梅瑟律法时期
按照教父们与神学家们的一般见解,在梅瑟律法时代,除了洗礼的预象——割损礼外(哥,2:11),还有其他的圣事,如巴斯卦的羔羊和牺牲,为圣体圣事的预象;取洁礼和洗涤礼,为告解圣事的预象;祝圣礼仪为神品圣事的预象(神,2之1,102,5)。
二、基督以前圣事的功效
(一)旧约的圣事本身不产生恩宠,而仅仅是一种外在法定的洁净礼——确定意见
为亚美尼亚人所颁布的训令(1439年)与圣多玛斯的理论相吻合:“那些(旧约的)圣事并非恩宠的原因,而只预示基督的苦难将给与这些恩宠”(Illa ((Sacramenta antiquae Legis)) non causabant gratiam, sed eam solum per passionem Christi dandam esse figurabant. 邓695;参考邓845)。
圣保禄称旧约中的一些宗教制度为“病弱贫乏的蒙学”infirma et egena elementa. 迦,4:9)。并教训我们,这些制度不能给予人内在良心的纯洁,而只能予人一种外在的法定的洁净而已。希,9:9:“那时(旧约时代),所奉献的供物和牺牲,不能使行敬礼的人在良心上得到成全”。9:13:“公山羊和牛犊的血,以及母牛的灰烬,洒在那些受玷污的人身上,可以圣化他们,得到肉身的洁净”。
(二)正如旧约曾经是“带我们归于基督的启蒙师”(迦,3:24),同样的,旧约的圣事是默西亚时期的美物的预象(希,10:1:未来美物的影子)。它们间接地成为一种对未来救主的信誓。它们藉现恩之助,唤起领受者意识到自己的罪过,并信靠未来的救主,这样准备他接受圣化恩宠,因而赖当事人而产生内在的圣化。
(三)尚未达理智年龄的儿童所受的割损礼,由其本身不会产生内在的圣化,如同洗礼一般;也不能赖领受割损礼的儿童之代表人的信德,而产生内在的圣化。而它俨若由本身会产生效力的一件类圣事。由于它是对未来救主的客体信誓,它是天主照例赐予圣化恩宠的一个机会。神,3:70,4:“在割损礼中,天主并非因着割损礼本身,而因人对基督苦难的信仰而赐予恩宠;割损礼则是基督苦难的记号”。
第十二节 类圣事
一、类圣事的概念
“类圣事是教会略微彷照圣事,所采用的一些事物或行动,为藉教会的祈祷而获至效果,尤以精神效果为最”(法,1144)。
圣维克多的休格称类圣事为“小圣事”(sacramenta minora),以别于主要的圣事(sacramenta in quibus principaliter salus constat)见De Sacr. 1: 9, 7; 2: 9, 1 et seq. 彼得·隆巴(Petrus Lombardus)首先采用“类圣事”(sacramentalia)一词(Sent. , 6: 6. 7)。
类圣事包括:(一)与圣事相随的礼节。(二)独立的宗教行动如驱魔,祝圣(benediction)与祝献(consecration)。(三)已祝圣事物的宗教性应用。(四)受过祝圣事物本身(sacramentalia permanentia)。
二、圣事与类圣事的区别
(一)建立
类圣事不是由基督,而是由教会所建立。教会建立类圣事之权基于基督与宗徒的懿范(格前,11:34),也基于教会适度地分施基督所留富藏(恩宠)之义务(格前,4:1)以利信友的得救(邓856,931,943,法,1145)。
(二)有效性
类圣事并非由本身产生效力。但其效力也并不只系于采用类圣事者的主体准备,而首先有赖于教会的祈祷。教会的祈祷具有特别的效力,因她是基督的圣而无玷的净配(厄,5:25等)。由于类圣事是教会的工作(opus operantis),我们可以说,类圣事几乎由本身产生效力。将一人或一物永久地祝献于上主的祝圣(invocative benediction)则给予暂时的益处与现恩,并由于激起人痛悔与爱主之心,而消除人的小罪与暂罚(神,3:87,3)。驱魔礼保护人不受魔鬼的攻击(神,3: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