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 保罗何以称基督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三位一体论-天主教星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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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 保罗何以称基督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
     

第六部 保罗何以称基督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难道父自己不是能力和智慧,而只是能力和智慧之父么?暂将答案搁置,试先证实父,子,圣灵的合一和同等。我们相信三位一体,而不是相信三重的上帝。希拉流所谓:永恒在于父,显现在于形像,应用在于恩赐,有何意义。


    第一章


    照保罗说,子是父的能力和智慧。这是大公教徒反对早期亚流派的教理。难道父本身不是智慧,而只是智慧之父么?


    一、有人想他们不能承认父,子,圣灵彼此同等,因为经上写着说:“基督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林前1:24);因此二位似乎彼此不同等;因为父本身并不是能力和智慧,只是能力和智慧的产生者。事实上人们向来极热忱地问,上帝怎样能够称为能力和智慧的父呢?因为保罗说:“基督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因此我们一方有些人引这话来反对亚流派,至少是反对那些自高自大与大公教信仰相违的人。因为据说亚流本人曾说,祂若是儿子,祂就是受生的,假如祂受生了,那么祂有一个时候不存在。他们却不知道,甚至受生,在上帝也是从永恒受生;所以子是与父同永恒,正如由火所发的光亮,是与火同时,并且假如火是永恒的,它也是同永恒的。所以后来有些亚流派的人已经放弃那意见,并且承认上帝的儿子并不是在时间里开始存在。有些人说,曾有一时主并不存在。我们这方的人所反对这些人的论点中所常用的一个就是:假如上帝的儿子是上的能力和智慧,而且上帝从来不缺少能力和智慧,那么子就与父上帝同永恒;使徒说:“基督是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而一个人若说上帝曾有一时没有能力和智慧,他就是糊涂了;所以子无时不存在。


    三、这论点强迫我们说,父上帝除有祂所生的智慧外,祂本身不是智慧。再者,如其为然,正因为子也是称为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我们就得考虑;若父上帝本身不是智慧,而只是智慧的产生者,那么子是否能称为出于智慧而为智慧。假如我们持守这一点,父上帝为何不是祂自己的伟大,自己的良善,自己的永恒,自己的全能的产生者,以致祂自己不是伟大,良善,和永恒,而只是因祂所产生的伟大而伟大,因祂所产生的良善而良善,因祂所产生的永恒而永恒,因祂所产生的全能而全能,恰如祂自己并不是智慧,而只是因祂所产生的智慧而有智慧呢?我们不必怕被人迫着说,假如上帝是祂自己的伟大,良善,永恒,和全能的产生者,那么除了受造者得儿子的名分以外,上帝另有许多的儿子,与上帝同永恒。对于这种妄咎我们容易答复。祂并不因有许多名字被提出来,就作许多同有永恒之子的父;恰如祂并不因我们说基督是上帝的能力,和上帝的智慧,就作两位子的父一般。因为能力就是智慧,而智慧就是能力;其他如此类推;所以能力就是伟大,其他以上所提和以后要提的事,也莫不如此。


    第二章、什么是关于父和子共同说的不共同说的。


    三、凡关于父所说的,无不是于子相关说的,即父是子的父,或产生者,或起初。产生者对受生者才是起初。但其他关于父所说的,都是同子,或不如说,在子里面说的;例如说,祂的伟大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伟大。祂的公义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公义。祂的良善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良善。祂的能力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能力。祂的智慧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智慧。然而我们不说父就是伟大的本身,而是伟大的产生者。在另一方面,既然子就自己的本质说称为子――这不是与父共同而是相关得称――所以子并不是在自己的本质上而是与父共同伟大。子就是父的伟大。同样,子与父也共同称为智慧。子也就是父的智慧;恰如父与子共同称为智慧,因为父之智慧便是祂所产生的智慧。所以不拘二者是如何被称呼,彼此是不能分开地被称呼;那就是说,凡表明二者的本质所有的称呼,便有共同应用于二者。如是父没有子,就不是上帝,子没有父,也不是上帝,但二者共同才是上帝。经上所谓“太初有道,”意思就是说在父里面有道。假如“太初”是指在万物以前,那么在下文“道与上帝同在”里面,只是说子才是道,而不是说父与子共同为道(因为祂之为道,正如祂之为形像:父与子不共同为形像,只有子才是父的形像;同样祂是父之子,二者共同不是子)。但对所加上“道与上帝同在”的话,我们很有理由以“道”,即子,“与上帝”,即不只是与父,而是与父和子,“同在”。但对一种有天壤之别的双重事能够这样说,这有什么奇怪呢?有什么像灵魂与身体一样分歧呢?然而我们能够说,灵魂与人在一起,那就是在人里面;虽说灵魂并不是身体,而人是灵魂和身体。所以圣经所谓“道就是上帝”(约1:1),意思就是说,那与父不同的道,与父共同是上帝。那么我们是否应当说,父是产生祂自己的伟大者,即产生祂自己的能力和智慧者;而子是伟大,能力,和智慧;但父与子二者共同乃是伟大,全能,有智慧的上帝么?若是这样,怎么说,“出于神而为神”, “出于光而为光”呢?因为二者一起不是出于神而为神,只有子才是出于神,即出于父;二者一起也不是出于光而为光,只有子才是出于光,即出于父。也许为求将子是与父同永恒的意思简短地说,所以才说:“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这好像是说,那没有父便不至为子的,乃出于那没有子便不至为父的;那就是说,这若没有父便不至于为光的光,乃出于那若没有子便不至于为光的光,即父。这样,当我们称子为没有父便不至于为子的上帝,又称父为那没有子便不至于为父的上帝,意思就是说,产生者并不先于被产生者。如是,凡不能指二者共同说的,才不能用“出于这或那而为这或那”的说法。例如我们不能说:“出于道而为道”,因为二者不都是道,只有子才是道;我们也不能说:“出于形像而为形像”,因为二者不都是形像;我们也不能说:“出于子而为子”,因为二者不都是子,正如经上所说:“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所谓“我们合而为一”,意思就是:照着本质而不是照着关系说,祂如何,我也如何。


    第三章、父与子在本体上合一是从“我们合而为一”而推想。子与父在智慧和凡事上都平等。


    四、我不知道在圣经上“他们合而为一”曾经用来说到不同性质的事物否。但若有一个以上同一性质的事物,在情趣上不同,它们就情趣不同而言,并不是合而为一。因为假如门徒们因都是人的缘故已经合而为一了,祂就不会为他们向父说:“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约17:11)。但因保罗和亚波罗都是人,也有相同的情趣,所以保罗说:“栽种的和浇灌的合而为一”(林前3:8)。所以,若把几件东西无条件地称为一,那便是指它们同一本质同一本性,既没有分歧,没有异见。但若加上条件,说它们怎样有同一之处,那便是指它们虽在性质上不同,但在某种方面,是成为一的。例如灵魂与身体决不是一——因有什么像它们这么歧异呢?——除非我们把它们看为一人,或是一兽。因此使徒保罗说:“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么”(林前6:16);他不说,他们是一,或他是一;但他加说“一体”,好像这是由联合男女的身体而成的一体。他又说:“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林前6:17)。他没有说,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他乃是加说“一灵。”人的灵与上帝的灵本性不同。但它们因联合而成为由两个不同的灵而有的一灵。上帝的灵没有人的灵,原是可称颂完全的,但人的灵没有上帝的灵,便不能蒙福。我想,主在旧约福音中屡次多说到祂自己与父的合一,或我们彼此间的合一,但从来没有说过,我们也与祂自己合而为一,这也并不是没有缘故的。祂只说:“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所以父与子合而为一,乃无疑是指本质上的合一;而有一上帝,一伟大,一智慧,正如我们所论断的。


    五、那么父何以是大些呢?因祂若是大些,祂就是在伟大上大些;但子既是祂的伟大,那么子既决不大于生祂的父,而父也不大于祂之所以为伟大的子;所以二者是同等的。怎样同等呢?岂不是在存在上同等么?因为对祂存在不是一回事,而伟大又是一回事。或假如父在永恒上大些,子就在凡事上不是同等的。那么,祂从何是同等的呢?你若说在伟大上同等,那么那少有永恒的伟大,就不是同等的,其他仿此,或许祂在能力上同等,但在智慧上不同等么?但那少有智慧的能力,岂是同等的呢?或祂在智慧上同等,但在能力上不同等么?但那少有能力的智慧,岂是同等的呢?所以祂若在什么事上不同等,祂就在凡事上都不同等。但圣经上说:“祂不以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腓2:6)。所以任何真理的敌人,只要他觉得他应服从使徒的权威,就必承认,子与父在凡事上同等。不拘他愿意提起什么事,我们都会向他证明,凡关于子的本质所说的,祂都与父同等。


    第四章、续前一论点。


    六、照样人们心中的美德,虽各有不同的意义,却不是互相分离的;例如,凡在勇气上同等对待的人们,也智慧上,节制上,和公义上同等。因为你若说某某人在勇气上同等,但他们当中一人更有智慧,那么其他的人就少有智慧;因而他们在勇气上也不同等,因为前者的勇气更有智慧。你若将其他美德一一加以审察,情形也必如此。因为论点不在于身体的力量,而在于心中的勇气。那比人心无穷单纯不改变永恒的本质,乃多么更是如此呢?在人心里面,存在并不就是强壮,或智慧,或公义,或节制;因为心能有存在,却没有这些美德。但在上帝里面,存在就是强壮,或公义,或智慧,或论那表现祂本质的单纯的多数或多数的单纯所说的事。因此,我们说,出于神而为神,有两个意义。一个意义是说,这一名称属于父和子每一位,然而这不是说,二者一起是两位上帝,而只是一位上帝;因为二位彼此合而为一,正如使徒保罗说,甚至分歧的本质也可以合而为一。例如主单独是一灵,人的灵单独也是一灵,然而,它若恋慕主,“就是一灵,”那么,在有一种绝对不可分离永恒的合一中,更多么是如此。这样一来,若是所谓上帝,是指父和子二者一起说的,但那么当祂称子为上帝的儿子,祂好像是被称为二者之子,而不至于荒谬可笑。也许另一个意义是说,凡关于上帝的本质所说的,莫不是关于父子二者共同,或三位一体共同说的么?不拘是前或后一意义(这需要更精密的探讨),目下从所说的就足以看出,照我们所证明的,若是子在任何涉及本质的事上与父不同等,祂就决不是与父同等。但使徒说了,祂是与父同等的。所以子在凡事与父同等,同一本质。


    第五章、圣灵也在凡事上与父和子同等。


    七、圣灵也在本质上与父子合一同等。因为无论圣灵是父与子的合一,或洁净,或爱,或因爱而是其合一,并因圣洁而是其爱,祂显然而不是父或子,因为藉着祂,二者联合为一,藉着祂,受生者为那产生者所爱,并且爱那产生者;藉着祂,二者既不是靠分享,而是靠祂们自己的本质,既不是由谁个优先者的恩赐,而是由于自己,才“用和平彼此联络,保守圣灵里的合一”(弗4:3);这就是我们遵命要靠恩典模仿来对上帝和我们自己的。“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40)。所以三者是一上帝,独一,伟大,有智慧,圣洁,可称颂的。但我们是从祂,藉祂,并在祂里面得福;因为我们自己是靠祂的恩赐合而为一,与祂合为一灵,因为我们的灵魂恋慕祂跟从祂。我们恋慕上帝,乃是好的,因为祂要毁灭凡远离祂的人,所以圣灵乃是父与子所同有的。但那同有的本身,乃是与父子同质的,同永恒的;假如适合的话,就让它称为友谊;但更适合的是称为爱。这也是一本质,因为上帝是一本质,并且经上说,上帝是爱(约一 4:16)。但这爱与父和子既是一本质,也是一样伟大,良善,圣洁,以及其他凡关于本质所说的;因为在上帝,不是存在是一件事,而伟大,良善等等又是一回事,这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的。因为若是爱在上帝里面比不上智慧伟大,那么我们爱智慧就少于它所当得的分;所以爱与智慧必是同等的,好叫我们对智慧有相当的爱。但如我们所证明的,智慧是与父同等,所以圣灵也与父同等。若是在这事上同等,就在凡事上平等,因为在那本质中有绝对的单纯。所以祂们只有三位:一位爱那从祂自己出来的,一位爱那自己所从出的,和一位爱的本身。假如这最后的一位是虚无,上帝怎样是爱呢?假如爱不是本质,上帝怎么是本质呢?


    第六章、上帝怎么是单纯而又繁复的本质。


    八、但若有人间,那本质怎么是又单纯又繁复;首先我们要审察,为何受造者是繁复的。却决不是单纯的。第一,凡是身体,是由各部分组合的;在其中一部分大于另一部分,而其全体,比任何不拘多么大的部都大。天和地各是全世界的部分;而地和天又各自由无数的部分所组成;它的三分之一小于其他二分,而其一半小于全体;而常以天地两部分命名的世界全体,必大于天或地。在每一物体里面,体积是一事,颜色又是一事,形状又是一事;体积减少,颜色和形状可以仍旧;颜色改变,形状和体积可以仍旧;形状不仍旧,但物还是可以同样伟大,有同样颜色。身体各种属性都是如此,它们能够一同改变,也能够一部分改变,一部分不改变。由此可证身体在性质上是繁复的,而决不是单纯的。属灵的受造者,即灵魂,若与身体比较,固较单纯,但若不与身体不较,它也是繁复的,不单纯的。因为它不散布在空间,所以它较身体单纯,但它在每个身体中是全体的总和,也是各部的总和。因此身体任何微小的分子发生什么事,灵魂都能感觉到。虽然这不是在整个身体中发生,然而整个灵魂都能感觉到。再者,在灵魂里面,既然干练是一回事,怠惰又是一回事,敏慧是一回事,记忆又是一回事;既然贪欲是一回事,恐惧又是一回事,喜乐是一回事,悲哀又是一回事;又既然在灵魂的本性中找得着无数不同的事;可见灵魂在本性上不是单纯的,而是繁复的。因为凡单纯者是不改变的,但每一受造者都是可改变的。


    第七章、上帝是三位一体,但并非三重。


    但上帝真可从多方面称呼,即伟大,良善,智慧,可称颂,真实,和种种相当的称呼:但祂的伟大便是祂的智慧;因为祂不是因体积,乃因能力而伟大;祂的良善便是祂的智慧和伟大,祂的真理便是那一切;在祂里面,不是可称颂是一回事,而伟大,或智慧,或真实,或良善,或一言以括之,祂本身又是一回事。


    九、祂也不因为这是三位一体,便被认为是三重;否则单是父,或单是子,就会比父和子一起要小些。其实我们并不能说,“单是父”,或“单是子”;因为父总是不可分离地与子相联,子与父也是如此。这并不是说,二者都是父,或二者都是子,而是说二者总而彼此相联,各不是单独的。但正如我们称三位一体为独一的上帝,虽说祂总是与圣洁的灵和灵魂同在,却说惟独祂是上帝,因为他们并不同祂也是上帝;同样我们称父独一的父,这并不是因为祂与子相离,而是因为二者不都是父。


    第八章、在上帝的本性上不能加上什么。


    既然单是父,或单是子,或单是圣灵,恰与父,子,圣灵合起来一样伟大,所以祂决不可称为三重。身体有增加。人与妻子可说是成为一体,可是这种一体大于丈夫或妻子单独的身体。但在灵界,较小的依附于较大的,即如受造者依附于创造主,而前者就比以前大些,后者却不然。凡不因体积大而是伟之物,较大便是较好。受造者的灵,若依附于创造主,就比不依附好些;并且因为好些,所以也伟大些。“与主联合的,便是主成为一灵“(林前6:17)。只是凡与主联合的,才变为伟大些,但是在主本身却并不如此。所以在上帝自己里面,同等的子,或那与父和子同等的圣灵,若与同等的父联合,上帝并不因此比子或灵任何一位伟大些;因为完全的本身是不能增加的。但父,子,圣灵,各位都是完全的,而且父,子,圣灵的上帝也是完全的;所以祂是三位一体,而不是三重。


    第九章、只是一位还是三位称为独一的上帝。


    十、既然我们正在证明我们如何能够说独一的父,因为除了祂以外在神格里别无父,我们也必须考虑一种意见。这种意见认为独一真上帝不只是指独一的父,而是指父,子,圣灵。因为有人间,独一的父是不是上帝。我们除了也许说,父固然是上帝,但祂不是独一的上帝,父,子,圣灵才是独一的上帝,怎能回答说,父不是独一的上帝呢?但我们当如何处理主所说的话呢?因为当祂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这就是永生”(约17:3),祂是指父说的,并且提了父的名,作为说的对象。亚流派常引证这句话,好像子不是真神一样。然而我们不要理会他们,但要看看,当祂对父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我们是不是必须让为祂已暗示,独一的父也是真神并非父,子,圣灵一起才是真神。我们根据主所说的话,就称父为独一的真神,子为独一的真神,圣灵为独一的真神。并称父,子,圣灵一起,即三位一体一起为独一的真神,不是三真神,而是独一的真神么?还是因为祂加上说:“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我们就补充说“独一的真神;”而文句的秩序乃是“认识你,和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独一的真神”么?那么祂为何没有提到圣灵呢?这岂不是因为我们一提到一位藉这么伟大的和谐依附于另一位,以致二者藉这和谐而成为一,那和谐也就不言而喻么?使徒说:“全是你们的;并且你们是属基督;基督又是属上帝的”(林前3:22,23);又说:“男人是女人的头,基督是男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林前11:3)。在这两处地方,使徒似乎也忽略圣灵,然而圣灵是不言而喻的。再者,若三位一起才是上帝,那么上帝怎能是基督的头,那就是,三位一体怎能是基督的头,因为基督是在三位一体之中好使之成为三位一体呢?岂是父与子,乃是单是子的头么?因为父同子乃是上帝,但单是子乃是基督:特别因为那说话的,是已经成了肉身的道;并且照着祂的这种卑微说,父也是比祂大的,正如祂说:“因为父是比我大的”(约 14:28);所以子与父所同有的神性,乃是那惟独作中保之人的头(提前2:5)。因为假如人本身虽然同心思才是人,我们还是很可以称心思为人的首要,那即是它好像是人的本质;那么,为人的基督虽要同成了肉身的道才能为人所知,但那同父一起乃是上帝的道,为何不更适宜为基督的头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说过,以后还要更详细审察。目前我们已经尽量简要短地证明三位是同等,并有一个本质。不拘那尚未经更严密讨论的另一问题如何决定,没有什么能够阻止我们承认父,子,圣灵绝对同等。


    第十章、论希拉流归于每一位的属性。三位一体由受造之物所表。


    十一、有一位作者,当他要简短地指明三位一体中每一位的属性时,告诉我们说:“永恒是在父里面,样式是在形像里面,应用是在恩赐里面。”将这说载在他书中(论三位一体,第二部)的,既是那位解释圣经并维护信仰有非同小可权威的希拉流;我就竭力将父,形像和恩赐,永恒,样式和应用这些字的隐意探讨了。我认为他所谓永恒,无非就是说,父没有生祂的父;但子是从父而来,所以有存在,并与父同永恒。因为一个形像若是完全与其所表的相符合,那么它就与其所表的同等,而不是后者与其形像同等。我相信他称这形像样式,乃是由于美丽。在这样式中同时存在着伟大的适合,最上的同等和相似,没有差异,没有不平等,也没有不相似之处,倒是与其所表的祂恰好相称。在这样式中有最上的绝对的生命;对祂决不是生活是一回事,存在又是另一回事,倒是生活和存在是同一回事。祂也有最上和绝对的智力,对于祂,决不是生活是一回事,了解又是另一回事,倒是了解便是生活,便是存在,而这一切都合而为一。祂是完全的道,在祂里面毫无所缺;祂是全能全智上帝的技能,充满了一切活泼不变的知识。这这形像里面都同归于一,正如它本身是从一而来的一,形像与其所表的成为一。上帝在道里面知道祂藉道所造的万物;所以时候虽新陈代谢,但在上帝的知识上并没有什么前后之别。因为受造之物为上帝所知,并不是因为它们已经受造,倒是它们被造虽是可改变之物,乃是因为它们是一成不变地被祂知道。所以父和他形像无以言表的理合,并不是没有结果,没有爱,没有喜乐。所以那爱,那喜乐,那幸福,若人的言语真配加以形容的话,希拉流就能简称之为应用;并且是三位一体中的圣灵,不是受生的,而是生者和受生者的甜美,照着万物的容量充充满满地普及它们,叫它们各得其所,各安其位。


    十二、所以神的技能所创造的万物,在本身里面表现一种一致,形状,和秩序;因为各是一物,即如各个身体的性质和各个灵魂的倾向;并且各具形状,即如各个身体的样子或素质,和各个灵魂的学识;并且各自寻求或保持某种秩序,即如各个身体的不同重量或组成,和各个灵魂的爱情或喜乐。我们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创造主(罗1:20)。所以我们一想到祂,就必须以祂为三位一体,因为这三位一体很适合地在受造者中表现出迹象来。因为三位一体是万物的最高源头,最完全的美丽,和最有福的喜乐。所以这三者似乎是彼此决定的,并且祂们本身是无限的。在现世事物中,一件事物并不像三件事物一样多,而二件事物比一件事物多;但在至高的三位一体中,一位等于三位,而二位也不多于一位。而且祂们本身是无限的。因此各位在各位里面,大家在各位里面,各位在大家里面,大家在大家里面,并且大家合而为一。让凡看见这点的人,无论是部分看见,还是“对看镜子观看,如同猜谜“(林前13:12)要因认识上帝而快乐;他要尊祂为上帝,心里感谢。凡没有看见这点的人,要努力藉着敬虔的心去看见它,不要因蒙昧无知而对它吹毛求疵。因为上帝是独一的,同时也是三位一体。我们也不要把(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的话,看为用得无差别的;也不要把这些话看为是指许多神而言,因为经上说“愿荣耀归给祂(单数)直到永远。阿们”(罗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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